巧用律师函,律师助客户解决纠纷
案情简介
客户罗先生是某游戏的忠实玩家,通过交易获得一批装备,但所获得的装备是他人通过盗号获得的,罗先生因获得被盗装备,其游戏账号被运营商封锁。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祝启欢律师通过向运营商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充分分析案情,陈述个中利弊,成功使得运营商解封罗先生的游戏账号。
案情分析
一、罗先生并不知道其所换购的装备是装备交易相对人通过盗号的方式获得;
二、罗先生换购装备,付出了相应的对价,有罗先生与装备交易相对人的QQ聊天记录、淘宝点券交易记录为证、只要游戏运营商对装备交易的记录或后台数据、交易双方用户网络IP地址进行调查,亦可为证;
三、罗先生换购装备并无恶意,从QQ聊天记录、双方装备交易“我给你一件,你U我一件”的顺序可以看到,罗先生在这个交易中是谨慎的。再从罗先生以“装备封印”的问题与对方讨价还价的情节可以看出,罗先生是在做正常的交易。若罗先生换购的装备是其盗号所得,根本没必要进行上述的对话和交易方式,直接交换、变卖即可。所以说,罗先生涉嫌盗号的说法并不成立。
四、罗先生换购装备并无恶意,对盗号并不知情,换购装备亦支付的相应的对价,已经构成善意取得,其行为并无过错。游戏运营商对其游戏账号进行封锁的做法是错误的。
五、游戏运营商并未负责地作详细调查,简单地以被盗号玩家丢失的装备由罗先生获得,即认定是罗先生盗号,并对罗的账号进行封锁是错误的,并已经严重伤害了罗先生作为游戏运营商游戏忠实玩家的感情。
六、在游戏账号被封锁的情况下,游戏运营商客服要求罗先生进其进行装备换购的情节进行举证,以证明其没有盗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账号被封锁无法登录,罗先生根本无法了解相关记录;其次,刑法尚且规定,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无罪”,游戏运营商客服怎么可以要求玩家“自证其无罪”呢?证明罗先生是否盗号的责任在于游戏运营商,所以游戏运营商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七、罗先生在自行维权未果的情况下,为一个游戏账号特别聘请律师代为维权,可见其对游戏运营商游戏的珍惜。
案件处理
祝启欢律师向游戏运营商发送律师函,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要求游戏运营商本着认真负责、维护忠实玩家合法权益的态度处理此事,在收到律师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罗先生在游戏注册的账号进行解锁,保障罗先生的合法权益。
二、若游戏运营商不予答复,不解锁罗先生的游戏账号,也不与罗先生达成切实可行的方案,罗先生将委托本所对游戏运营商提起诉讼并可能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追究游戏运营商的侵权责任,要求游戏运营商解锁罗先生的游戏账号,并承担因拖延解锁罗先生的游戏账号对罗先生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届时,将不可避免地对游戏运营商的财产、生意及声誉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请游戏运营商三思。
案件结果
游戏运营商解除了对罗先生游戏账号的封锁,并且保留交易所得装备。
心得体会
在日常生活中,客户在解决问题的时候,相对方往往处于一个比较强势的地位,客户则处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而且客户往往缺乏专业的知识进行维权,律师的介入可以起来扭转弱势地位的作用。律师函能从专业的角度,全面分析纠纷的利弊,使得纠纷相对方合理地选择纠纷的处理方式。能为客户争取到比诉讼更快更好解决纠纷的方式。
附件:律师函
律 师 函
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受罗先生的委托,就罗先生在贵司运营的游戏“**之光”中账号被封,特致本函:
根据罗先生陈述的情况及提供的材料——QQ聊天记录、淘宝交易记录等,反映了以下事实:
一、游戏“**之光”由贵司运营。
二、罗先生在游戏“**之光”运营之初即注册账号:***jay,游戏名为***小蝶,是贵司游戏的忠实玩家。
三、2014年7月27日,罗先生与一位QQ名为“Mario**”、游戏账号为“mario***”的玩家进行交易,以装备“澄皇家执事-暗藏发型+澄皇家执事-暗藏衣服+澄皇家执事-暗藏裤子+澄皇家执事-暗藏手套+澄皇家执事-暗藏鞋子+澄太阳神索雷斯太阳纹章+150块的游戏点卡充值 ”的对价,获得“伊芙皇家女仆发型+伊芙皇家女仆衣服+伊芙皇家女仆裤子+伊芙皇家女仆手套+伊芙皇家女仆鞋子+伊芙皇家女仆黑色头饰+伊芙太阳神索雷斯太阳武器+伊芙龙骑士-堕天使发型 ”等装备。(备注:罗先生的装备分三次三个账号交易,分别是***jay:“澄皇家执事衣服+裤子”***jau:“澄皇家执事发型+手+脚”hdbi**:“澄太阳神索雷斯纹章”)
四、事后,罗先生被贵司客服告知,罗先生所换购的装备并非正常交易所得,罗先生涉嫌盗号,对其游戏账号进行封锁。
五、因涉嫌盗号,罗先生的游戏账号被封锁,已经无法登陆游戏“**之光”。
六、贵司客服要求罗先生进其进行装备换购的情节进行举证,才可解锁账号,但罗先生无法进行举证。
七、罗先生的游戏角色已经玩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作为一名忠实玩家,罗先生在该游戏已经付出了相当多的时间、心血和金钱,对游戏、游戏角色及游戏中的好友已经建立了相当浓厚的感情。
根据上述陈述和材料,本律师认为:
一、罗先生并不知道其所换购的装备是“Mario**”通过盗号的方式获得;
二、罗先生换购装备,付出了相应的对价,有罗先生与“Mario**”的QQ聊天记录、淘宝点券交易记录为证、只要贵司对装备交易的记录或后台数据、交易双方用户网络IP地址进行调查,亦可为证;
三、罗先生换购装备并无恶意,从QQ聊天记录、双方装备交易“我给你一件,你U我一件”的顺序可以看到,罗先生在这个交易中是谨慎的。再从罗先生以“装备封印”的问题与对方讨价还价的情节可以看出,罗先生是在做正常的交易。若罗先生换购的装备是其盗号所得,根本没必要进行上述的对话和交易方式,直接交换、变卖即可。所以说,罗先生涉嫌盗号的说法并不成立。
四、罗先生换购装备并无恶意,对盗号并不知情,换购装备亦支付的相应的对价,已经构成善意取得,其行为并无过错。贵司对其游戏账号进行封锁的做法是错误的。
五、贵司并未负责地作详细调查,简单地以被盗号玩家丢失的装备由罗先生获得,即认定是罗先生盗号,并对罗的账号进行封锁是错误的,并已经严重伤害了罗先生作为贵司游戏忠实玩家的感情。
六、在游戏账号被封锁的情况下,贵司客服要求罗先生进其进行装备换购的情节进行举证,以证明其没有盗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首先,账号被封锁无法登录,罗先生根本无法了解相关记录;其次,刑法尚且规定,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自证其无罪”,贵司客服怎么可以要求玩家“自证其无罪”呢?证明罗先生是否盗号的责任在于贵司,所以贵司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七、罗先生在自行维权未果的情况下,为一个游戏账号特别聘请律师代为维权,可见其对贵司游戏的珍惜。
为此,罗先生通过本律师代言,向贵司提出以下意见:
一、请贵司本着认真负责、维护忠实玩家合法权益的态度处理此事,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为罗先生在游戏“**之光”注册的账号(***jay,游戏名为***小蝶)进行解锁,保障罗先生的合法权益。
二、若贵司不予答复,不解锁罗先生的游戏账号,也不与罗先生达成切实可行的方案,罗先生将委托本所对贵司提起诉讼并可能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追究贵司的侵权责任,要求贵司解锁罗先生的游戏账号,并承担因拖延解锁罗先生的游戏账号对罗先生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届时,将不可避免地对贵司的财产、生意及声誉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请贵司三思。
相信贵司能作出明智的抉择,妥善解决问题。
顺祝
商祺!
广东 律师事务所
律师
二0一四年八月七日